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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交规闯红灯自酿事故悔当初一盔一带

来源:东风标致 时间:2023/6/28
                            

闯红灯现象是一种严重危害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而且这种行为是引发城区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带来了巨大的交通事故隐患。

近日,靳某某驾驶无牌“劲隆”牌二轮摩托车沿介休市北坛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北坛中路与经天路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王某某驾驶的晋KM****号“东风标致”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靳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核查,靳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靳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单是交管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对交通参与者自身说,更应该充分认识到侥幸、盲目,随意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要时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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