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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融侨擅自用漫画做配图侵权被判微博公开

来源:东风标致 时间:2022/10/11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记者马先震何潇)据中国网湖北报道,12月7日下午5点45分,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新浪微博账号“武汉融侨锦江”发表官方声明,因涉嫌侵犯作品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被法院判决向作者赔礼道歉。

此前,原告朱某卿与被告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因著作权侵权纠纷而诉至法院,经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融侨公司被判在涉案微博账号置顶登载侵权的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公证费共计元。

年12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朱某卿与武汉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京民初号),裁定书详细披露了案件相关细节。

朱某卿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在侵权微博“武汉融侨锦江”首页置顶位置、《法制日报》首版显著位置均连续30天登载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判令融侨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合理支出律师费元、公证费元,共计元。融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新浪微博平台“武汉融侨锦江”使用原告名为“年终奖”的美术作品作为微博配图,未为原告署名,未支付费用,并对原告作品进行修改,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朱某卿主张其为涉案作品的作者,并提交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京民初号生效判决书。朱某卿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展示了涉案作品的原图信息,显示图片大小、尺寸、拍摄时间等与上述生效判决载明的图片信息一致。朱某卿还当庭播放了对微博账号“东风标致宝利达4S店”取证的公证录像,显示该微博账号使用的图片与本案中朱某卿主张权利的涉案作品基本一致。

年12月21日,经朱某卿申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公证录像截图显示:在新浪微博(×××.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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