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生,家住武汉市江夏区的刘先生通过网贷凑了10万元钱,从武汉一家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并将该车挂靠在该公司,运营网约车。双方协议约定,挂靠三年期满后,该车将过户至刘先生名下。然而,今年3月,离签订协议不到两年时间,该公司却表示,由于当初刘先生未将购车款打到公司指定账户,也未与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所以该车仍归公司所有,他们有权将车收回。这让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付全款购买的车,挂靠协议上也写得清清楚楚这辆车是我的‘自有车辆’的,怎么就变成了公司的了?”全款买的网约车不到两年要被收走年8月,刘先生以10万元整的价格,从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享和公司”)全款购买了一台二手东风标致汽车,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刘先生)自有非营运车辆,欲挂靠在甲方(享和公司)变更为营运车辆用于网约车运营。挂靠期限为3年,即自年8月20日起至年8月19日止。挂靠期间,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双方同时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0日内,由乙方协助甲方将乙方车辆更名过户至甲方公司名下,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挂靠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车牌的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不发生转移。“当时我也提出质疑,为什么买车没有二手车买卖合同。当时公司一位吴姓经理说,有挂靠协议就够了。”22日,刘先生展示了这份挂靠协议,极目新闻记者看到,协议中有多处表述说明,该车为刘先生所有。例如“乙方将自有车辆挂靠在甲方公司”、“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车辆挂靠在甲方公司名下”等。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说明》。其中强调:“乙方于年8月20日于甲方处全款购买或自有车辆并挂靠在甲方名下用于网约车营运。”还有一份《附加合同》,内容为:“刘××于年8月18日签订的挂靠协议,购买我司车牌号为鄂A××××××的车辆。我公司承诺,对于该车辆的管理,后期无任何管理费、挂靠的费用……”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时考虑到车辆需要在公司名下才能办理运营证照,所以当时他向公司交钱买车后,就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准备等挂靠期满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因此,车辆行驶证上写的该车所有人仍为“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系列手续后,刘先生便当起了网约车司机。然而,今年3月15日下午,他将车开至藏龙岛附近准备洗车时,突然来了几个人,称这辆车当时未办理车辆买卖合同,钱也未打到公司账户,所以这辆车属于公司所有,要强行将车开走。“我交钱的时候,就是按照你们公司负责人出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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